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唐麗君 聶玉娥)君子愛財,取之有道。然而,湖南慈利兩名男子為了賺“快錢”鋌而走險,走上了偽造貨幣的違法道路。近日,慈利縣人民法院審結該院今年首例偽造貨幣罪、傳授犯罪方法罪案,以偽造貨幣罪、傳授犯罪方法罪數(shù)罪并罰,依法判決被告人曹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;以偽造貨幣罪,依法判決被告人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。曹某某違法所得人民幣15941元,黎某某違法所得人民幣800元予以追繳,上繳國庫。
法院經(jīng)審理查明:2023年2月至4月,被告人曹某某通過某聊天軟件掌握制造假幣的方法后,購買了制造假幣的全套工具,在黎某某家中,由曹某某負責打印、剪裁假幣,黎某某負責照明,并一起對假幣進行做舊處理,共計偽造2005版面額20元的人民幣約300張,總面額約6000元。后二人前往慈利縣江埡鎮(zhèn)、永定區(qū)等地使用假幣,使用約120張,獲利約1600元,由曹、黎二人平分。剩余約180張假幣被曹某某燒毀。同年6月至9月期間,曹某某在自己家中偽造人民幣并通過某聊天軟件進行銷售,共計偽造2005版面額20元的人民幣約2600張、面額10元的人民幣約19張、總面額約52190元,并通過網(wǎng)絡出售至全國各地,共計獲利9541.55元。9月7日至8日,曹某某伙同案外人唐某在慈利縣、桑植縣、永定區(qū)等地使用面額20元、10元的假幣共計100多張,獲利約2000元,其中曹某某分得約1000元。
2023年6月至9月,被告人曹某某偽造貨幣期間,某聊天軟件上的三名用戶先后找到曹某某學習偽造貨幣的方法,曹某某將偽造貨幣需要的工具、原材料告知三人,幫助三人購買防偽以及提供假幣的電子模板,同時教授三人打印制作假幣的方法,收取三人的“師傅費”共計4600元。
法院經(jīng)審理認為:被告人曹某某偽造貨幣,數(shù)額特別巨大;向他人傳授偽造貨幣的犯罪方法,其行為分別構成偽造貨幣罪、傳授犯罪方法罪。被告人黎某某明知他人偽造貨幣,依然提供幫助,其行為構成偽造貨幣罪。被告人曹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,刑罰執(zhí)行完畢后,五年內(nèi)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故意犯罪,系累犯,應當從重處罰;其到案后提供了其他犯罪嫌疑人犯罪的重要線索,經(jīng)查證屬實,可以認定為有立功表現(xiàn),可從輕處罰。被告人曹某某、黎某某到案后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且自愿認罪認罰,依法可從輕處罰。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之相關規(guī)定,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。日前,本案判決已經(jīng)生效。
貨幣在我國國民經(jīng)濟和人民群眾的生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,偽造貨幣犯罪嚴重破壞了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、經(jīng)濟安全和社會穩(wěn)定,假幣一旦流入市場,還將嚴重損害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。在此,法官提示大家,要強化法律意識,牢記法律紅線不能觸碰,法律底線不可逾越的觀念,遵守法律法規(guī),切勿抱有僥幸心理。
責編:王輝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